浙江省粮食集团有限公司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减免房屋租金的通告
- 分类:浙粮动态
- 作者:粮食集团
- 来源:
- 发布时间:2022-04-26 16:37
- 访问量:
浙江省粮食集团有限公司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减免房屋租金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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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国资委、浙江省农村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关于疫情期间国有房屋租金减免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我公司近期将开展减免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工作,现将相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减免主体
浙江省粮食集团有限公司及所属全资、控股公司。
二、减免对象
浙江省内承租浙江省粮食集团有限公司及所属全资、控股公司所持有的对外出租的经营性房产用于生产经营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承租方”)。关于服务业行业分类标准,可参考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原则上第三产业都可以视为服务业),优先减免发改财金〔2022〕271 号文件所涉及行业。其中,小微企业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网站小微企业名录http://xwqy.gsxt.gov.cn/划分标准认定;个体工商户是指营业执照登记类型为“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
三、租金减免方案
(一)减免期限。按照文件精神,对承租方免除2022年部分租金。分两档执行:
第一档:普遍减免3个月租金。租赁合同存续期间,浙江省内2022年未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区域的承租方,出具营业执照和房屋租赁合同等证明材料,免除2022年3月、4月、5月共计3个月租金。承租方在2022年3月之前租期已满的不再享受租金减免政策;最终承租方在2022年租期不满一年的,根据实际租期按比例享受免租。
第二档:增加减免3个月租金。租赁合同存续期间,2022年浙江省内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区域的承租方,或按有关部门防疫要求被封控、停业、征用房屋的承租方,出具上述任一证明材料,在3月、4月、5月3个月租金全免基础上,再顺延或从当月起补充减免3个月租金,全年合计可免除6个月租金。补充减免的3个月租金工作要在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后2个月内申报。符合第二档免租条件的最终承租方增加免除金额不超过3个月租金。减免期到2022年12月31日止。
(二)减免金额。免租金额以租赁合同为准,不包括物业费、停车费等管理费用。每月租金不一致的,由租赁双方协商确定。租赁合同已涉及免租、优惠租金等情形的,以实收年租金计算减免额,或由租赁双方协商确定。
(三)减免方式
1.承租方已支付租金的,减免房租经双方协商一致,优先从合同期内后续未缴纳租金中抵扣,也可直接返还。
2.后续未执行合同租金不足以抵扣或承租方要求返还的,由出租方直接返还给承租方。
3.承租方未支付租金的,由出租方按合同涵盖的租期范围,直接减免相应月份的租金。
四、申请与受理
(一)申请流程。依照摸底情况,符合减免条件申请人需提交以下材料:免租申请书、承租方与出租方签订的租赁合同、承租方营业执照副本、小微企业证明材料、疫情中高风险地区证明材料,有关部门的封控、停业、征用通知等其他必要的材料。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均须加盖公章。
(二)受理方式。包括网络受理和现场受理,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扫描件发送至出租方指定邮箱,盖章原件于2022年5月31日前递交(可邮寄送达)至出租方,过期不予受理。
五、咨询与监督
(一)咨询、申请联系方式
1.浙江省粮食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沈建福,联系电话:0571-85775027
2.浙江省粮油贸易有限公司
联系人:彭湘涛,联系电话:13588072556
3.浙江嘉善银粮国家粮食储备库有限公司
联系人:林梦蓉,联系电话:15257332878
4.浙江省油脂有限公司
联系人:方哨哨,联系电话:0571-85135206
(二)监督、举报
本次租金减免工作中,如有经办人员无正当理由拒不执行或弄虚作假、损害相关利益人行为,可向浙江省粮食集团有限公司纪检监察审计部投诉举报。
联系人:徐正丽,联系电话:0571-85776055。
本次租金减免工作最终解释权归浙江省粮食集团有限公司。
特此通告。
